部委文件

833
国家统计局17

天津市静海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查看原件关闭,返回列表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天津市民营

经济促进条例》等国家、市级政策要求,结合静海区产业基础和民营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破解民营企业发展痛点难点,全力推动民营经济规模壮大、结构优化、质效提升,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强化政策保障,推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

1.贯彻落实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市、区两级政策,鼓励民营企业争创市级、国家级单项冠军,打造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一流民营企业,带动全区传统民营经济转型升级。

通过公开、透明的评估机制,深入培育一批符合我区产业政策导向、领域创新能力突出、市场竞争潜力可观的企业(含民营),推动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发展。鼓励各乡镇园区围绕乐器、绿色食品、宠物经济、低空经济、生物制造等特色产业,根据产业定位及特色,制定支持产业发展的特色方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

二、规范监管执法,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2.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市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本区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扩大联合抽查领域和占比,依据信用风险分类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减轻守法企业迎

查压力。(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司法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等单位配合)

3.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涉企行政检查主体须制定年度(日常)

检查计划,明确核心检查要素,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检查一律不得开展,严禁变相检查。落实“检查前告知、检查中规范、检查后反馈”

制度,执法人员需出示证件、如实记录,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区司法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等单位配合)

4.实施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市级各领域行政执法免罚清单,对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依法不予处罚,通过提示、警示、告诫等行政指导引导企业纠正违法行为。(区司法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等单位配合)

三、保障公平竞争,规范招投标管理

5.全面清理招投标项目歧视性条款,坚决清除限定所有制形式、股权结构、注册地、成立年限、业绩门槛等不合理条件,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平等投标资格。(区住房建设委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6.提升招投标透明度与便利化水平,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实现文件在线获取、提交及开标评标,全程留痕可追溯,降低企业投标成本。依法严肃处理恶意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区住

房建设委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7.搭建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提升政府采购质量,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区财政局牵头,相关乡镇街道园区配合)

四、健全协同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8.建立常态化会商制度,每季度召开 1 次“政府—行业协会—民营企业”三方座谈会,由分管区领导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听取行业协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现场回应企业诉求。(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交通局等单位配合)

五、支持科技创新,增强创新驱动能力

9.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与产学研合作,共建高水平研发平台,切实提升企业的科技含量与创新水平。

有条件的乡镇及产业园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应支持政策,推动合作落地见效。(区科技局牵头,相关乡镇街道园区配合)

10.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渠道,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静海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静海海关等单位配合)

11.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对符合《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T36132)的企业(含民营),通过国家及市级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后,区级层面额外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根据财政预算和产业发展情况由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动态调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财政局、其他相关单位配合)

六、强化要素保障,破解企业发展瓶颈

12.依法保障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工业及其他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纳入地方产业发展规划且通过节能环保、技术创新等综合评估的项目,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灵活供地方式。(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牵头,区土地整理中心、区住房建设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局、区水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配合)

13.优化金融服务,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信易贷”、

“订单贷”等专属金融产品;加大民营企业上市工作力度,组织开展上市培训和座谈活动,提升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完善上市后备梯队建设。(区财政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14.完善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对符合地方重点产业导向的企业(含民营)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依申请在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标准化服务;支持企业(含民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公开公布的行业目录及标准给予

补贴;优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对通过统一评审获得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称号的,依公示标准给予奖励;深化职称评审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含民营)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建立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职称评价通道,对技能人才放宽学历、资历等限制性条件。

人社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科协、相关乡镇街道园区配合)

七、提升政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生态

15.加强民营经济先进事迹宣传,通过电视台、政府官网、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宣传创新创业故事,营造尊重企业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区委宣传部牵头,区融媒体中心等单位配合)

16.积极组织企业参与京津冀产业链撮合对接、国有企业撮合对接、民洽会等活动,推动区内存量企业配套扩围,开辟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多链融合的协同合作新路径,全面提升产业能级和产业规模。

(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负责)

17.依托“静心办”平台做好惠企政策推送、解读,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和“免申即享”,帮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区政务服务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园区配合)

八、附则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静海区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本政策措施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各牵头单位负责解释,各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