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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71

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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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决策部署,加快我省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更好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标“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任务,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通过实施我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布局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减污降碳协同、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加快占领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高地,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动能。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通过实施省级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一批示范项目落地实施,一批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若干有利于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的支持政策、商业模式和监管机制逐步完善,为重点领域降碳探索有效路径。

到2030年,通过省级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带动引领,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模式基本成熟,相关支持政策、商业模式、监管机制更加健全,全省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国际竞争优势进一步加强,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三、重点方向

1、能源领域示范项目。包括高效智能光伏组件、碲化镉等新型薄膜太阳能电池、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等先进光伏产品研发制造及示范应用,高效大容量风电、高效低速风电、海上风电示范,生物天然气示范,生物柴油示范,浅层/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及综合利用、大容量高效地热能发电及干热岩发电示范,先进高效“新能源+储能”、抽水蓄能、新能源微电网示范,低成本(离网、可中断负荷)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先进安全低成本氢储存、运输装备研发制造及示范应用,氢燃料电池研发制造与规模化示范应用,纯烧、掺烧氢气燃气轮机研发制造及示范应用,氢电耦合示范应用等。〔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不再列出〕

2、工业领域示范项目。包括低碳零碳钢铁冶炼示范、有色金属冶炼集成创新与流程优化,先进低碳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绿色生物化工示范,可再生能源与石化化工生产系统耦合,水泥行业既有企业原燃料替代,低碳水泥技术等高效降碳改造示范,水泥熟料新型循环悬浮煅烧、清洁电能煅烧等新技术研究和示范,玻璃熔窑利用氢能、浮法玻璃工艺流程再造等新技术研究和示范,工业绿色微电网、数字化绿色化协同降碳、“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绿色(零碳、近零碳)数据中心、“海底数据中心+海洋清洁能源”示范等。工业领域示范项目能效水平应不低于行业标杆水平。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筑领域示范项目。包括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先导区示范,高品质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基础设施近零碳排放改造示范,可再生能源建筑综合应用、区域能源建筑利用等示范,低碳零碳建材研发生产与应用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交通领域示范项目。包括综合交通枢纽场站绿色化改造示范,现代公路养护工程绿色化示范,低碳(近零碳)货

运枢纽、物流园区、机场、港口码头、港区建设示范,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快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绿色能源自洽系统建设示范,机场、物流园区集疏运方式绿色化改造,港口集疏运结构调整示范,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零碳道路运输示范线路,高性能电动载运装备应用推广示范,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生物天然气、可再生合成燃料以及可持续航空燃料、低碳船用燃料研发生产供应,交通基础设施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示范等。〔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民航江苏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减污降碳协同示范项目。包括“废钢资源回收+短流程炼钢”、废铝资源同级利用示范,高炉废渣、电厂粉煤灰、煤矸石等固废再生替代原材料研发生产与示范应用,退役光伏组件、风机叶片、动力电池等新型废弃物高水平循环利用示范等。围绕工业废水、废气与固废处理处置稳定达标、高效处理、分质回用等需求,推广减污降碳协同处理技术与装备应用示范。〔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低碳(近零碳)产业园区示范项目。系统运用非化石能源开发、综合能源系统和智慧微网建设、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工艺流程再造、产业间物质流循环耦合、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多种方式,结合园区碳排放智慧管理平台示范应用,实现产业园区深度减排,建设绿色低碳

产业园区。〔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 二氧化碳高效捕集封存和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包括以煤电、石化、钢铁、有色、建材、煤化工、石油开采等行业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全流程规模化CCUS示范(项目年捕集利用与封存量不低于10万吨),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型溶剂或材料,实现低浓度二氧化碳高效低成本捕集的先进技术示范,二氧化碳制备合成气、甲醇等液体燃料、聚合物材料等化学利用,二氧化碳人工生物转化,二氧化碳矿化固定等高值化利用及固碳示范等。〔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项目保障

(一)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对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

示范项目,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各自管理的专项资金,加大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市县人民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金融税收政策支持。积极发挥碳减排支持

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示范工程融资支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方式,大力发展绿色贷款、绿色股权、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加强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对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省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打造全省绿色金融信息共享和融资对接主渠道,为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贡献金融力量。落实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促进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落实好有利于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资源环境等要素保障。加强能源、环境等

要素保障,对符合示范要求的项目,各地区在能耗指标落实上优先考虑。对解决“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实现国产化替代的项目,予以重点要素支持保障。对新改扩建项目达到“国际一流水准、国内最好水平”要求的,优先解决排污总量指标,提供优质高效的环评审批服务。合理测算项目碳排放,将碳减排效果作为环评、节能审查的重点考量因素之一。

加强用地用海要素保障,鼓励各地探索灵活多样的土地供应方式保障用地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示范工程建设。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

加强统筹,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扎实推进我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建立本地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项目储备库。各设区市有关部门要参照本方案分工,加大本领域项目扎口管理,加强对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的指导和支持,引导项目实施主体扎实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用地预审、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前期工作。

(二)认真组织示范项目申报。省发展改革委按年度向

各地区和省属企业征求示范项目。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按照年度征集通知要求,以本地区储备项目为基础组织开展申报,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推荐符合方向要求、前期工作扎实、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减污降碳协同、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同时,各地区做好项目预审把关,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合规。

各地区按要求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报表,填写汇总表。

省属企业示范项目由省国资委负责汇总推荐。

(三)协同开展项目遴选推介。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各设

区市及省属企业示范项目推荐清单后,会同省有关部门及行业专家进行评审。省发展改革委将确定的年度省级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项目清单推送至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作为落实各类支持政策的依据。在省级示范工程基础上,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

(四)切实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各设区市要切实加强对

示范项目的日常监管,持续跟踪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完成情况、技术减碳效果等,对于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技术路线发生重大调整或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要及时提出更新、调整、退出的相关建议。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示范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实施项目库滚动化管理,对各设区市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建立示范项目退出机制,并依法依规追究弄虚作假企业的责任。

(五)及时开展经验总结及推广。各设区市要及时总结

示范项目建设经验,对于示范效果突出、商业潜力较大的绿色低碳技术和行之有效的支持政策举措,并将有关经验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推荐的有关经验和技术将在全省范围加大推广力度。对于有示范推广价值的,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定期对好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予以复制推广。

Document Outline 一、总体要求 二、主要目标 三、重点方向 四、强化项目保障 五、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