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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16

湖北省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印发《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开办发〔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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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十开办发〔2023〕6 号

各部、委、办、局,白浪街道,驻区单位: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3 日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 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1]25 号)、《十堰市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十发〔2022]16 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及市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持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全力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域统筹,系统谋划。全域统筹绿色低碳发展,坚持系统谋划,分层次、分行业、分区域有力有序系统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

2.坚持节约优先,集约发展。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消费方式,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推进资源全面节约、集约、循环利用。

3.坚持稳妥有序,防范风险。推动能源低碳转型平稳过渡,处理好降碳减污与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有效应对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的经济、金融、社会风险,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确保安全降碳。

4.坚持聚焦重点,示范引领。以产业、交通、城乡、能源等为重点,实施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杆示范项目,带动全域全面绿色转型升级,助力十堰建成全省绿色低碳发展的区域示范。

5.坚持双轮驱动,两手发力。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财税、投资、价格等政策体系,完善科技、人才、标准等要素保障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标准引领,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广泛调动市场主体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积极性。

二、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城市结构进一步优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单位 GDP 能耗比 2020 年下降 14%,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比 2020 年下降 18%,绿色低碳发展示范效应初步显现。到 2030 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生态环境质量、资源集约利用走在全市前列,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全面建成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工程

1.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将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的主要目标、主攻方向、重要政策、重大项目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强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十堰市“十四五”规划以及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等各类规划衔接协同,切实把绿色低碳理念贯穿发展改革全过程、生产生活各领域。(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优化国土空间布局。高质量编制“多规合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精准划定“三区三线”,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实施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快形成“约束有效、开发有序”的空间格局,构筑“一核两带多点”区域发展格局,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山水车城、宜居十堰”。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以流域综合治理明确并守住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底线,以国土空间布局的优化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有序,确保既完成中央、省、市交办的重大防汛任务,又扛起“一库碧水永续北送”的政治责任。(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区经发局、区水利局、白浪街道等)

3.推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国土空间,严格管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强化激励约束,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形成节约优先的绿色发展导向。以“亩产论英雄”机制倒逼节约集约用地,盘活用好闲置土地,推进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深化工业标准地出让改革,新增工业项目一律进驻工业园区。引导社会投资主体积极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提升工业用地经济效益。(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经发局、白浪街道等)

(二)实施绿色低碳产业转型升级工程

1.突破性发展“一主四优多支撑”产业。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真正把潜力转化为实力、把潜能转化为动能、把优势转化为胜势。坚定不移服务好东风小康、易捷特等龙头企业,依托汽车制造业传统优势,加快布局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打造全国汽车产业转型示范区、全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先导区,进一步提升在“汉孝随襄十”万亿级汽车产业走廊中的贡献度。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材料及终端应用基地、新型电池产业体系建设示范区。因地制宜发展绿色低碳支撑性产业,不断壮大循环经济、卫浴、数字经济、清洁能源、供应链物流等特色产业。(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建设局、白浪街道等)

2.大力推行绿色制造。实施技术改造,促进传统制造业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争创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促进生产清洁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构建从基础原材料到终端消费品全链条的绿色产品供给体系,打造绿色低碳工业园区,通过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等措施,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争创全省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到 2025 年,完成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推动钢铁、建材等行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减污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建立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开展绿色认证、星级评价和动态调整。力争到 2030 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强度下降 30%以上,争创 1-2 家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企业。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3.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加快现代服务业绿色转型,推动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提升绿色低碳产业服务水平,培育壮大节能环保、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售后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建设一批支撑绿色低碳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和示范园区。加快发展信息技术、家政服务、健康养老等绿色低碳服务业,做好大中型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绿色建设和改造,建立绿色运营维护体系。

推动商贸设施改造提升,培育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绿色电商等绿色流通主体,支持电商平台、商场和超市等流通企业设立绿色低碳产品销售专区。培育发展共享经济新业态,规范发展闲置物品交易,推动形成高质量的生活服务要素供给新体系。力争到 2030 年,服务业领域碳排放强度下降 38%以上。(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商务局、区文教卫局、区行政审批局等)

(三)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1.守牢生态底线。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严格落实河(湖)

林长制和“十年禁渔”,实施水质稳定达标、库区总磷控制、入河排污口整治、垃圾焚烧处理等攻坚行动。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区域协同治理。推进流域水安全水环境系统治理,实施河流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和水系连通试点、库区生态缓冲带建设和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程。全面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整改,推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地下水污染,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库滨带、消落带管控。到 2025年,细颗粒物 PM2.5 浓度不高于 33μg/m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93.5%,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地表水省控断面 I-Ⅲ类水体比例达 92.6%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 93%以上。(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林业局、白浪街道等)

2.探索创新生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 GDP 和 GEP 双核算机制,持续推进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深入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依托自然禀赋、特色资源,加快生态产业化进程,探索“两山”转化实现机制,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利局、白浪街道等)

(四)实施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工程

1.完善能耗和碳排放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效率优先,严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 弹性,逐步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排放强度、碳排放总量目标衔接,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预评估机制,严格能评、环评制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深入挖潜存量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通过改造升级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开展节能标杆企业评选,促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招商服务中心等)

2.发展清洁能源。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聚焦“制、储、运、加、用”全链条关键环节,重点开展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试点,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加快打造全省氢能产业发展高地。(责任单位:区经发局)

3.建立互联互通综合能源系统。聚焦化石能源清洁高效用、非化石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新型电力系统有序建设,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持续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区经发局)

(五)实施绿色低碳交通运输工程

1.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加快龙门五路(二期)道路、海口路改造、吉林路延长线建设,争取 316 国道白浪路、武当路复线延伸段、和谐路延长线、西苑路、滨河北路主要交通路网落地,打通左岸风情巷、郑家湾片区路等一批辖区微循环道路,持续推进国省干线公路达标提质。力争到 2025 年,形成高品质的快速网、高效率的干线网和广覆盖的基础网。力争到 2030 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 75%。(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经发局等)

2.加快推进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配合市有关部门,大力发展多式联运,配合打造全国商用车供应链中心、汉江中上游铁路口岸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壮大供应链物流产业,积极引进龙头物流企业,搭建一体化供应链物流协同平台。力争到 2025 年,基本形成“通道+枢纽+网络”现代物流体系。力争到2030 年,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强度下降 23%以上。(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经发局、区商务局、区城投公司等)

3.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道路货运、城市配送、公共交通等领域应用,提升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

完善客货运枢纽新能源充(换)电站、加气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力争到 2025年,营运车辆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 100%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经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

(六)实施绿色低碳城乡建设提升工程

1.优化城市空间形态。厘清城市分区组团和开发时序,加强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管控,新建住宅建筑密度控制在 30%以下。合理控制职住比例,促进就业岗位与居住空间均衡融合布局,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科学布局口袋公园、郊野公园、山体公园,形成“城在山中、房在林中、人在景中”的城市形态,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 85%。坚持“留改拆”并举,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推动城市有机更新。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推动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保护。加强建筑规划设计风貌管控,延续历史文脉,体现地域特色,展现时代风貌。(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文教卫局、白浪街道等)

2.推进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推动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更新改造专项行动,建设舒适韧性、智能绿色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构建城市快速路与主次干道有机连接、高效便捷的城市绿色交通体系。加强城市生态修复,开展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行动,持续推动水环境治理工程。统筹防洪与排涝,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 2025 年,建成区 4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加快建成中心城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实施供水管网改造、中水回用,提高供水保障水平;持续推进燃气管网更新,利用数字孪生技术,推动智慧燃气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推进供水、供气、供热“一张网”。建设智慧城市,优化整合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提高城市安全韧性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城市宜居度。建设完整居住社区,完善 15 分钟生活圈服务配套,坚持共同缔造理念,力争到 2030 年,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 6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利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经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等)

3.发展绿色建造。推动建造方式转型,全面推广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大力发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和智慧运维。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支持引导大型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等创建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屋顶、幕墙等建材型光伏技术一体化应用,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到 2025 年,新建建筑100%实行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全区新建建筑面积 30%以上,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 8%以上,新建公共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50%以上。力争到 2030 年,城乡建筑领域碳排放强度下降 35%以上。(责任单位:

区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经发局等)

(七)实施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全民行动工程

1.强化绿色低碳宣传教育。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纳入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范围,强化领导干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意识和本领。

持续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湿地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绿色低碳发展法规宣传,推出相关文创产品和公益广告,向社会公众普及碳达峰碳中和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在学校开设通识课程,将生态文明理念与实践融入人才培养体系,探索碳达峰碳中和专业人才培养机制。(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区组织人事部、区经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文教卫局、区林业局、白浪街道等)

2.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出行、绿色家庭等绿色低碳示范创建行动。力争到 2025 年,85%以上的区级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持续开展健康中国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做好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相关工作,持续擦亮十星级、人情新风、家规家训进万家等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品牌。探索碳普惠激励机制,营造共建共享绿色低碳发展氛围。倡导绿色消费,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加强绿色产品推广应用,鼓励消费者更换或新购绿色节能家电、环保家具等绿色家居产品,支持具备条件的小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推进城市绿色照明,选择智能高效灯具,实现高效智能灯源使用率 100%。引导开展节粮、节水、节电等绿色消费实践。深化“光盘行动”,制止餐饮浪费。严格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制度,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力争到 2030 年,居民生活碳排放强度下降 33%以上。(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文教卫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创文办、白浪街办等)

3.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粉煤灰和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学习郧西沙沟村生活垃圾分类经验,科学布局小型焚烧处理设施。推进工业园区节能化改造,工业产品循环化利用,推进品兴公司垃圾资源化利用,长江造型铸造废砂利用。力争到 2030 年,全域建成“无废城市”,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到 70%。(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区经发局、区商务局等)

4.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国有企业制定实施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企业提高对法规政策、碳排放核算、碳资产开发等方面的学习掌握,有针对性地开设低碳减排培训课程,帮助企业科学有效参与节能减排。指导重点用能单位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实行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成立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指导、统筹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区经发局加强工作调度和跟踪评估,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制定行动方案,各有关部门要细化目标和措施。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区经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区水利局、白浪街道等)

(二)加大政策支持。统筹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绿色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国家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执行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持续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机制,贯彻供热计量改革措施和按供热量收费制度。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碳达峰、碳中和基金和绿色低碳基金,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低碳转型基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三)培育绿色交易市场。建立健全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深度参与碳汇交易市场建设,推进区域性排污权、用能权、水权、林权等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支持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加强碳排放权交易服务市场建设,争创生态系统碳汇生态补偿试点。(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等)

(四)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深化与中国工程院战略合作,筹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和重点实验室,布局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鼓励中小企业加强研发投入,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打造绿色低碳发展智库,支持企事业单位聘请国际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推进武当人才卡工程,深入实施万名大学生留(回)堰计划,吸引优秀科技人才来堰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区组织人事部、区经发局、区人社中心、区文教卫局等)

(五)完善综合评价考核。将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指标纳入对各部门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严肃通报问责。及时总结推广各有关部门探索绿色低碳发展经验做法,对工作突出的地方、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区组织人事部、区纪工委、区经发局等)

附件:1.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2.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重点项目任务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