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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5年省级重点产业政策清单

黑政办规〔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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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其中,第一

新增规上奖励

年奖励2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在2000万元以上

的,再分别奖励20万元。

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入统投资金额为依据,按入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给予12个月的贴息,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技术改造投资额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24个

月的贴息,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实施技术改造,按照同等贴息政策支持。省级财政负担支持资金的企业技术改造奖励

60%,市

(县)财政负担支持资金的40%。

以企业“智改数转”技术改造项目入统投资金额为依据,按入统时一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给予2倍资金支持,最高不超

过2500万元。

对获得首台(套)产品认定的研制企业,单台(套)价值50万元以上的,按产品实际成交价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台(套)奖励

首台(套)创新产品认定奖励

上限200万元;有多个产品的,每户企业每年奖励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对研制企业购买首台(套)产品“综合险”的,按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的费率上限、年度支付保费的80%给予保险补偿,补偿时间

首台(套)保险补偿

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最长不超过3年,每户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实现一定节能量或减碳量的,

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奖励

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次性

国家级绿色供应链奖励

给予100万元奖励。

省企业技术中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办发〔2022〕27号)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

10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给予一次

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性奖励200万元。

对首次被评定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或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10 企业500强奖励

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购置科研仪器等总和的30%11 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给予补助,每年不超过300万元,连续支持3年;对认定为国家级制

《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办发〔2022〕27号)

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程度和主要性能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产品,经认定后列为重点新产品。对年度单品销售收入20012 重点新产品奖励万元以上的省重点新产品,按年度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开发企业

奖励,单品上限50万元;有多个产品的,每户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对2022年以来开工建设并纳入《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品指导目录》的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等费用)

5000万元(大豆精深加工项目2000万元)以上,完成投资正式投《黑龙江省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13 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

产运营并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企业,省级按照生产性固定资产规〔2023〕4号)

投资额(不含土建等费用)给予10%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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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认定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黑龙江省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14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省发改委等部门

。上述平台建成运行后,5年内给予一定研发经费支持。对实质引2022〕12号)

进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黑龙江省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15 支持数字化服务转型建设对认定的省级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

省发改委

2022〕12号)

对经省级认定的智能矿山,按项目合同金额(含设备投资和工业软16 智慧矿山建设件购置等数字化建设费用)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智能矿山补助

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履行统计填报义务、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的数字产业企业,

17 数字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奖励

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核心团队500万元。

每年认定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

18 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奖励50万元。其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

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获得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5G、信息消费等试点示范牵

19 工信部试点示范奖励

头单位,奖励50万元。

对新纳入规上统计数字规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升规

20 数字企业规上奖励

纳统后第二年内未退出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对通过评估,接入20家以上企业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

建设补助

省级财政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对获得工信部工业互联网领域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牵头单位,按照

22 工信部互联网省级补助

中央支持额度的20%省级财政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利权、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业务的,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代偿实际损失额20%的比例标准进行补偿,单户担保机构最高不超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 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23 数字企业担保补助200万元;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软件著作权

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21〕14号))

、专利权、商标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等质押以及实物资产抵押等组合型融资担保业务的,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代偿实际损失额10%的比例标准进行补偿,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等级为3级及以上的企24 数据软件应用成熟度奖励

业,分等级递进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

对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应用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分别给予25 智能制造应用奖励

一次性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给予一次性26 国家级服务型制造奖励

1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奖励.27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28 全国质量标杆称号奖励对首次获得全国质量标杆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对开展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和工业领域数据评估评测达到2级及以29 工业数据评估奖励

上的单位,分等级递进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对计算能力达到50P以上的智算中心和超算中心,按照设备和软件30 智算中心建设奖励

等建设费用的30%,给予建设单位最高2000万元奖励。

对实际购买省内重点算力服务商算力资源超过30万元的高校、科研31 算力劵服务奖励院所和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给予30%创新消费奖励,每个单位每年

奖励最高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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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对国家评定的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在继续执行现行政策基础上,对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固定资产投33 先进制造业投产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的10%追加补助,

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组织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创建工作,认定2—3个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

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每个城市给予3000万元资金支

对提出的系统解决方案被企业采用并实施完成的,按照每户企业5

35 数字化转型咨询推广

万元标准,给予省内每个服务商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

对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安全化技术改造项目,省级财政按项《黑龙江省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补助政策实施细则》(黑工信规联规36 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目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追加补助,追加

〔2024〕14号)

补助后累计不超过250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给予一次性

37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1000 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对实质引进生物领域国家级科技创新省发改委等部门

平台的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 500 万元。

对经省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生产线)和智能工厂,按项目合同金38 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奖励额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数字化车间(生产线)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智能工厂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新取得注册证书并在我省实现产业化的医疗器械产品采取分档补助。对按要求完成临床试验并首次获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39 医疗器械产业化书且在我省生产的,单个品种分别给予50、100万元奖励;

对无需开展临床试验并首次获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13号)

我省生产的,单个品种分别给予30、50万元奖励。

对取得注册证书并首次在我省生产的生物医药产品,1类给予1000

40 医疗产品产业化奖励

万元奖励,2类给予500万元奖励,3—4类给予300万元奖励。

对以我省道地大宗药材为主要原料的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生产、中

41 中药材加工项目奖励药材萃取、经典名方产业化、食品保健等新投产项目,按固定资产

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对在我省建设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生物环保和生物医学工程等领域加工制造项目的企业,按照上年度12月份

42 生物产业项目补助

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LPR),给予新增贷款贴息支持,

贴息期限5年,每年单个项目贴息额度最高800万元。

对生物医药产品(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完成Ⅰ期、Ⅱ期、Ⅲ

43 医药产品临床试验补助期临床试验的,1类品种分别给予6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奖

励;2类品种分别给予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奖励。

对通过医药大品种二次开发,较上一年度新增销售收入5000万元和

44 医药大品种开发

1亿元以上的医药大品种,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奖励。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我省企业生产其所持

45 上市许可持委托有药械产品,按该品种较上年新增销售收入的5%给予奖励,最高

300万元。

对盘活省内闲置品种且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药品或医疗

46 闲置品种奖励器械的生产企业,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

最高300万元。

对生物领域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10亿元的,分别

47 支持生物领域扩大规模奖励

给予一次性200万元、500万元奖励。

对医药合同应用基础平台建设项目,按照固定资产(不含房屋、厂

房等土建类投资)投资的20%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

医药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第 3 页,共 9 页

号 医药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对已建成运行5年内的医药应用基础平台,按照其上年度为我省与

平台无投资关系企业服务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

对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个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每个

50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新品种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对其他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

品,每个新品种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对中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或省际联盟集采的品种,按当年采购

51 药品带量采购奖励

总金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快速发展奖对我省首次进入全国医药行业百强的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1亿元且进入细分行业前5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对通过完成临床试验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且产出效益较为突出的品种,按照一、二、三类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3 生物兽药产品创新

奖励;对取得医疗机构制剂文号的品种,每个品种奖励20万元。每户企业每年奖励最高1000万元。

支持籽鹅保种育种场建设,对存栏2000只以上、年存栏增长10%以

54 籽鹅保种育种场补助

上的籽鹅保种育种场每年补助20万元。

支持对利用霍尔多巴吉、籽鹅、狮头鹅、浙东白鹅、四川白鹅、皖

55 父母代种鹅场补助西白鹅等杂交制种的父母代种鹅场建设,基础存栏量需10000只以

上、年存栏增长10%以上的父母代种鹅场每年补助20万元。

按照10万只以上养殖场商品鹅实际出栏数量,每只鹅补助5元,不

56 商品鹅出栏补助

受年度新增商品鹅和出栏数量限制。

拟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对新建(改、扩建)鹅原种场固定资产投

57 鹅良种繁育能力提升项目补助 资和育种研发费用给予补贴,按资金额度30%比例补贴,单个主体

补助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增强鹅孵化能力,提高鹅雏成活率,提高养殖积极性,按照新

58 鹅孵化厂建设补助建(改、扩建)孵化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投入资金的30%给

予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多不超过50万元。

对项目基础设施设备(含冷库)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新建(改、扩建)鹅屠宰项目

扩建)屠宰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省级财政按照实际投资额

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对新晋升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黑龙江省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60 农产品精深加工奖励争先晋位

规〔2023〕4号)

对石墨企业承接和转化关键“破瓶颈”技术,按固定资产投资额10%《关于促进黑龙江省石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2-2024年)

61 石墨企业承接关键技术补助

给予事后补助,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黑石墨组发〔2022〕2号)

对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石墨深加工企业,根《关于促进黑龙江省石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2-2024年)

62 石墨企业综合能耗补助据企业年度总能耗下降比例给予分档补助,每户企业年最高奖励

》(黑石墨组发〔2022〕2号)

100万元。

鼓励石墨企业、投资平台等投资建设尾矿综合利用项目,根据年度《关于促进黑龙江省石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2-2024年)

63 尾矿综合利用补助

实际利用量给予分档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黑石墨组发〔2022〕2号)

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围绕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现代农64 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业等产业领域,每年实施一批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重

大突破性的重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1000万元,省、市按1∶1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鼓励以技术交易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根据绩效

评价结果,对省级以上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高校、科研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形式在省内落地的科

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技术合同到账金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在

技术交易补助

300万元以上的,按规定给予20%奖励,每项最高1000万元。

对省内企业购买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合同,对实际支付额100万元

以上的合同,按照其实际支付额的20%给予资助,每项合同最高资

助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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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我省落地转化的高质量参赛获奖创新创业项目和获投资金额创新创业大赛和汇智龙江路演

1000万元以上的路演成果,省、市按1∶1择优给予奖励支持,最高

成果落地转化项目

合计奖励1000万元。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对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15万元;对2年内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规69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再奖励35万元;对有效期结束后复审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

对研发投入5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省、市按1∶1比例

70 企业研发投入奖补出资,其中,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智能农机

、医药等研发投入大、创新需求强的重点产业领域,补助资金上浮50%。

根据绩效情况对六类创新基地给予资金支持,其中: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占总分值的50%(含)以1.《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 60 条》(黑办发〔2022〕27号)

71 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奖励

上,支持额度为60-120万元;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省基础学科2.《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办发〔2023〕19号)

研究中心(含省应用数学中心)成果转化应用情况需占总分值的30%(含)以上,支持额度为30-50万元。

与有条件的市(地)联合建立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对面向出资市(地)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开展首轮投资的投资机构,自72 投资风险补偿机制首轮投资之日起5年内发生的投资损失,根据首轮实际投资额的一

定比例,省、市各按50%给予投资补偿,单个项目最高补偿300万元。

获得专项科技担保产品支持并经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小微企业出73 科技融资担保补偿现代偿情况,由同级财政对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代偿金额的30%进行

补偿。每年每家担保机构补偿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按标准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建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74 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建设奖励 台,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总投资额的30%择优最高给予1000万元

资助。

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级创新平台技术溢出孵化科技型企75 创新创业生态圈联合引导资金 业,省、市按1∶1比例出资建立创新创业生态圈联合引导资金,构

建产学研深度融合、各类创新要素全面互动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76 支持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财政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省发改委

《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办发〔2022〕27号)

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文化旅游产业项目(不含商业住宅类房地产项目投资),在项目全部竣工

77 新建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奖励

验收后,按照其自持物业部分所形成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

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把优势传统产业中创意设计部分从主业中剥离,对剥离后设立

78 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文化创意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

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我省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出品或摄制进入全国院线公映,票房2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的影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黄金时段首播,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一套、八套黄金时段播出的电

79 支持影视产业发展

视剧按收视率排名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国内

主要视频网站(爱奇艺、优酷、腾讯等)上播出,票房分账居该网站相关内容分类年度前30位的影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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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华表奖”等国家级重大奖项的作品,按

80 国家级重大奖项奖励

国家奖励标准1∶1给予奖励。

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正常生产经营、履行填报义务的

81 企业“升规入统”奖励

文化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82 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发展对新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

对在我省举办国际或国家知名艺术节、民族文化节、旅游节、影视剧节、动漫游戏展、演艺展、出版发行展等文化旅游节庆会展活

83 文化旅游节庆会展活动奖补动,给予活动主(承)办机构按照活动场地租赁和搭建等费用的

50%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新引进(新设立)开发户外休对新引进(新设立)开发户外休闲、自然游憩、田园观光、农耕体闲、自然游憩、田园观光、农验、康养度假等特色旅游的文化旅游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

耕体验、康养度假等特色旅游元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

的文化旅游企业奖励万元。

对符合规划要求,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历史街区、校园利用闲置和存量房产改造新建建筑、商务楼宇等存量房产改造新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且改造建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奖励筑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按其改造实际投资额的

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新引进(新设立)的文化旅游支持新引进(新设立)的文化旅游企业深入挖掘地域文化内涵,保企业被评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护性开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特色文化街区、废弃工业厂房,

86 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文化产 被评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

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21号)

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游客须在我省停留2天1夜(含)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航班团组奖,通过包机或切位形式,组织、接待省外(境外)游客入省旅游,每航班旅游团组达到 50人(含)以上,奖励旅行社0.5万元,每增加50人递增0.5万元;火车团组奖,通过火车形式,组织、接待省外(境外)游客入省旅游,每车次旅游团组《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试行)》(黑文旅规字87 兑现旅行社“引客入省”奖励达到 100人(含)以上,奖励旅行社1万元,每增加100人递增1万

〔2020〕1 号)

元;汽车团组奖,通过汽车形式,组织、接待省外(境外)游客入省旅游,旅游团组年度内累计达到 500人(含)以上,奖励旅行社2.5万元;接待累计奖,对年度内旅行社接待省外(境外)游客入省旅游,累计达到1万人次(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此项奖励与上述三项不重复奖励。

新引进(新设立)的行业领军文化旅游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可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

88 文旅企业贷款贴息

率,给予企业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利息50%的贴息,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对新设立的创意设计企业,一次性投入50万元以上,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给予不超过投入金额4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

89 支持创立创意设计企业元;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100万元以上的,按照贷款利息

实际发生额,给予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的全额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推动高标准建设省级创意设计发展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并按规定给予扶持。对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和省级工业

90 建设创意设计中心奖励设计中心(企业)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

认定为省级文化创意中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在我省市场化举办的国际或国内知名创意设计大赛、论坛交流、

91 创意设计活动补助展览展示等活动,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照不低于活动费用支出的

50%予以补助,每次补助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创意设计省级公共服务平台补对认定为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的,按审计核定投资额的50%,给予一

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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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我省注册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第三方评估认定的知名创意设知名创意设计机构、知名设计计机构的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和知名设计大师工作

大师工作室奖励

室,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和100万元。

企业购买创意设计服务的,可申请一次奖补,奖补标准为服务合同

94 购买创意设计服务补助

实际发生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中俄•哈尔滨创意设计周期间举办创意设计大赛,设立金奖、银奖、铜奖,对获奖者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在深哈国际设计双年展期间,对我省优秀创意设计企业、新锐设计师,

95 创意设计赛事奖励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为我省创意设计产业作出突出贡

献的权威专家、友好人士、行业组织等,给予50万元奖励。开展省级工业设计大赛,设立金奖、银奖、铜奖,对获奖者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将创意设计服务纳入相关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设置创意

96 设置创意设计创新券

设计创新券。

对向创意设计机构免费提供办公场所的,经审核认定,按照评估确

97 创意设计机构房租补助认的免费办公场所房租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的全额补

创意设计与双创融合示范基地对经认定达到全省创意设计与双创融合示范基地标准的,给予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光华龙腾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每项奖励30

99 支持创意设计参赛参评奖励

万元;对获得iF和红点其他奖项、IDEA奖、GMARK奖的,每项奖

励10万元。

对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正常生产经营、履行填报义务的,

100 规模以上创意设计企业奖励

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按照“省级补贴、市地发放、企业参与、群众受益”的要求,省级财《黑龙江省商贸领域消费券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黑商联101 省级促消费补助资金政对市(地)发放消费券的实际投入按比例给予补助,原则上对哈

规〔2024〕3号)

尔滨、大庆按30%给予补助,对其它市(地)按50%给予补助。

对新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含在库大个体转为法人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新增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奖励资分三年兑现,入统第一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主营业务收《黑龙江省新增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黑商联发〔

入保持在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以上的,再分别奖励10万元。每年2025〕2号)

的奖励资金均实行省市分担机制,省级财政承担70%,按照企业的区、县(市)所属地,分别由市(地)或县(市)财政承担30%。

对出口地产品,年出口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用《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措施通知》(黑政办规〔2022〕6103 支持地产品出口于开展出口该项业务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和银行贷款利息不超过

50%的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

对进口煤炭、铁矿砂、铜矿砂、木材 、化肥等资源类产品,年进口额1亿元(含)以上且商品落地使用加工率超50%的企业,给予《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措施通知》(黑政办规〔2022〕6104 支持资源类产品进口

企业用于开展进口该项业务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和银行贷款利息不号)

超过50%的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

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奖

105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励;对省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培育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且在我省落地转化实现较好106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奖励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权人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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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补助 对新认定的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给予50万元补助。

对企业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进入指定国国家阶段,并获得108 企业海外专利布局补助指定国专利授权,给予每项授权国外专利2万元资助,对基于同一

件PCT专利申请的资助最多5个指定国。

对省内高校、科研院所许可、转让给本省企业超过20件专利,每家有效转化省内高校院所高价值奖励10万元;对省内企业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获得省内

发明补助

高校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按照其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补助,

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每年补助不超过5个导航成果采纳程度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

110 支持开展专利导航

显的省级专利导航项目,竞争性给予每个项目30万元补助。

支持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对组织5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实施知识产权集中托管的园区,竞争性

集中托管

给予20万元补助。

面向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在项目实施期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培育高价

内产出一批高价值发明专利和专利组合,竞争性给予每个高价值发

值发明专利

明专利培育项目50万元补助。

对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交易机构、知识产权运营促进中心、重点产

113 支持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竞争性给予每家最高不

超过100万元补助。

对于未引入融资担保机构运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的企业,对企业专利权、商标权质押部分对应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

企业年度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于引入融资担保机构运用

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的企业,给予评估费、担保费各50%的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完成专利产品备案并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且密集型产品数量

115 支持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

达到1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代理省内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度增幅20%以上,且发明专利授权量

前10位的本省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

支持专利代理机构提质扩量对专利代理机构签约新考取专利代理师或引进省外专利代理师,且

签订3年以上劳务合同,给予专利代理机构1万元/人奖励。

对新认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118 支持企业质量和品牌创新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注册地理标

志商标的,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

对种猪场、奶牛、肉牛、生猪、鹅等规模养殖场、畜产品加工企业

119 畜牧业贷款贴息

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补贴。

支持大型奶牛养殖场项目建设。按照大型奶牛养殖场按存栏规模每

120 大型奶牛场建设

个给予1500万元补助。

支持奶乳“一体化”万头奶牛场项目建设。对存栏达标的新建奶牛

121 “奶乳一体化”建设

场,每个补助5000万元。

支持生鲜乳收购补贴和增量补贴。对符合要求的乳企收购生鲜乳给

122 生鲜收购和增量补贴

予100元/吨,收购增量给予200元/吨的补贴。

支持动物强制免疫疫苗补贴。在国家动物强制免疫疫苗补贴基础

123 动物强制免疫疫苗补贴

上,增加动物强制免疫疫苗补贴经费2000万元。

按预计每年补贴处理病死牛1万头,每头补贴不高于500元;补贴处

124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理病死羊5000只,每只补贴不高于70元;补贴处理病死家禽1000

吨,每吨补贴不高于1000元。省级财政补贴80%,包干使用。

对新建年屠宰及加工能力10万头以上的肉牛屠宰加工企业,按照总

125 生猪和肉牛屠宰

投资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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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100、50、30万元;对获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15、10、5万元;对验收通过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助;对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126 标准创新发展奖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龙江品质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新认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

按年度,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评价银行机构(开发性政策性银行第一名,国有大型银行前两名,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外省城商行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考核奖励资两名,地方法人银行第一名)分别给予第一名300万元、第二名200

省委金融办

《黑龙江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若干措施》(黑政办发〔2024〕43号)

万元奖励。对存贷比改善情况单项评分靠前的银行机构(国有大型银行前两名,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省外城商行前两名,地方法人银行第一名),分别给予第一名300万元、第二名2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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