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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试点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

晋环函〔2025〕8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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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西 省 生 态 环 境 厅晋环函〔2025〕877 号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试点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各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试点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落实《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试点建设的通知》要求,稳妥有序推进我省碳足迹管理体系试点建设,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碳足迹管理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工作推进机制。

一、总体要求

结合山西省产业特色和区位优势,以重点产品、出口产品和特色产品为突破口,统筹推进产品碳足迹管理试点与专业化服务试点建设,探索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制定、因子收集、碳足迹核算、信息披露等工作,培育碳足迹专业化综合性服务机构,形成“试点示范、服务支撑、全域推广”的工作格局,为全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引导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广泛参与产品碳足迹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碳足迹管理体系。

二、推进试点建设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试点征集,统筹管理并跟踪指导全省碳足迹管理体系试点建设工作,保障试点工作系统性推进;建立健全试点工作信息报送与调度机制,开展试点成效评估,总结典型经验,推动形成全省统一的碳足迹管理模式与推广路径。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的推进实施,建立试点单位动态监管机制,定期汇总本地区试点工作进展,梳理典型案例与问题建议;联合本地发改、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政策业务、技术指导和支持;组织开展碳足迹管理宣传培训,提升本地企业、园区对碳足迹管理的认知度,培育低碳发展意识,营造试点工作良好氛围。

试点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统筹谋划的重点任务,研究落实细化举措、工作步骤等,有序推进试点建设工作,加快开展相关产品碳足迹管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试点建设相关工作,强化对产业链、供应链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助力我省重点产品和相关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经验。

三、强化协调配合

产品碳足迹管理试点单位和专业化服务试点单位要加强协作,协同开展公共服务平台、核算模型开发和建设,配合开展各类产品碳足迹因子基础数据收集、因子库建设等。

产品碳足迹管理试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强与专业化服务试点单位或其他相关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的合作,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或团体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制定,立足所在行业和自身产品,规范开展碳足迹因子数据收集与报送、产品碳足迹数字化管理,保障全流程碳排放数据“有迹可循”。

专业化服务试点要加强自身技术力量支撑,加强与国际国内权威碳足迹核算核查、认证机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信息化团队的交流合作,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开展我省重点产品的碳足迹因子库建设,积极主动向企业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碳足迹核算认证和信息披露等技术服务。试点推进中遇到的政策、技术、合作等难题,可提请省、市生态环境局协调解决或专题指导。

四、建立定期调度机制

碳足迹管理试点单位根据试点推进实际情况,定期梳理建设进展、存在的困难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意见,于每季度结束后 10 日内报送至所在地市生态环境局和省生态环境厅气候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qihouchu@163.com)。

专业化服务试点要按月梳理建设进展、存在的困难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意见等、国际国内碳足迹动态情况等,每月参加省生态环境厅气候处组织的碳足迹工作碰头会,并提交相关资料。

五、加强政策衔接和宣传引导

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动态掌握试点推进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支持培育标杆项目,总结工作经验,对代表性强、成效显著的,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行业峰会等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并结合“全国低碳日”

“世界环境日”等节点,举办试点成果展示活动,为试点工作开展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和广泛支持的良好环境。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 年 11 月 14 日(此件主动公开)